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关键要素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1-10
稳定性和客户粘性。在理清汽车租赁提供商的业务模式后,需要对其业务模式的合理性、持续性、盈利性进行判断,对于渠道稳定性强、客户粘性高、综合成本低的业务模式,其现金流稳定性也更有保障。

     目前,在国内交易所市场发行汽车租赁ABS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有三类:一是传统的以汽车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其租赁业务既包括一手车也包括二手车;二是综合融资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板块资产发行专门的产品,是以乘用车和重卡租赁资产为底层资产;三是由汽车供应链中的经销商或信息提供商组建的租赁公司。

  除汽车金融公司外,部分商业银行也会开展针对汽车的信贷业务,2015年平安银行成功发行“平银2015年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成为首家发行车贷ABS的商业银行。此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晋城银行发行了以汽车贷款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但是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远不及汽车金融公司。

     稳定性和客户粘性。在理清汽车租赁提供商的业务模式后,需要对其业务模式的合理性、持续性、盈利性进行判断,对于渠道稳定性强、客户粘性高、综合成本低的业务模式,其现金流稳定性也更有保障。业务模式中风控制度与能力。由于汽车租赁业务是与传统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互相补充的市场,其准入门槛相较传统金融业务也更低,例如接纳个体户经销商、更简单的贷款准入条件等,因此其风险把控能力对于业务的可持续性具有决定性作用。识别业务风险把控能力,可以从客户准入、租赁物准入、租赁物保管、抵押物处置等方面入手。此外,风控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系统和人员支持也是验证风控能力的关键要素。

    2008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第一期试点阶段,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第一期车贷ABS产品“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19.93亿元。此后,资产证券化成为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融资途径,截至目前共有11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34支车贷ABS产品,发行规模达到822亿元。

    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很大优势,从统计数据可以发现,规模较大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倾向于持续发行证券化产品,例如先锋太盟和易鑫租赁,通过滚动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优化传统商业模式,部分小型的租赁公司则在起步阶段就希望借助证券化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

    银行间市场车贷ABS还具有一些中国特色:一是标的资产都是一手车贷款,而美国车贷ABS多是一手车贷和二手车贷混合的资产包;二是我国车贷剩余期限大约在1~2年,而美国资产池贷款剩余期限更长,普遍在5~6年;三是我国车贷ABS的初始抵押率较低,一般在60%左右,而美国车贷ABS初始抵押率更高一些;四是我国车贷ABS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比美国更高。

    识别原始权益人的业务模式。如前所述,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渗透到汽车行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一手车、二手车市场,因此在分析车贷ABS产品时,首先要识别其原始权益人的业务模式,即其在汽车销售的哪个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及其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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